破产:
1.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;
2.起草破产申请书,准备破产申请文件,代表国内外债权人在中国法院对中国的债务人提起破产程序;
3.代表客户与债务人和债务人的股东或上级机构进行和解谈判,起草债务重组协议;
4.代表客户参加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会议;
5.代表客户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清算、评估、处理、分配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,并代表客户参加有关的会议;
6.代表企业的股东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企业进行终结清算。
清算:
1、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。
2、安排清算的时间以符合法律要求。
3、起草有关清算法律文书、报告、通知。
4、协助成立清算委员会。
5、审查有关决议。
6、审查清算活动过程是否完备、合法。
7、与会计师、资产评估师协调,处置有关资产。
8、受托进行诉讼、调解以追回债权、处理债务。
9、协调各债权人意见。
10、其他。
参予的方式有二种:
1、直接作为清算委员会成员;
2、作为投资者或企业的法律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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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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