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上海市律师协会
简介:上海市律师协会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由上海市的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,受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。其主要职能和任务是:保障律师依法执业,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;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,组织律师业务培训,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;编辑出版《上海律师》、《律师业务资料》等刊物,提供业务信息资料;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的教育、检查和监督,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业务素质;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,加强与境外律师团体和律师的联系;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;开展律师文化教育活动,举办律师福利事业;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,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司法行睫毛部门交力的任务;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。
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,代表由会员(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即为协会会员)民法选举产生。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,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。从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开始,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。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,实施监督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理事会选举会长,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并聘请顾问。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,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。下设由正副会长担任主任的10个专门委员会,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。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会员组成19个业务研究委员会,开展业务研究活动。律协机关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,由常委理事会聘请的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。欲了解详情,请登录东方律师网
|